山东: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新八级工”来了
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3-07-12 1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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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7月11日,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出台了《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现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基础上,向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向下补设学徒工,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通知》明确,“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应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应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优先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通知》指出,山东省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赋予企业人才评价“话语权”。在等级(岗位)条件方面,山东省明确学徒工的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按照企业备案的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执行。

日前,山东省某地举行技能人才比武活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供图

在评价标准方面,《通知》提出,山东省允许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基础上,结合工种(岗位)特点,自主确定各等级(岗位)评价标准或开发评价规范。在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可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

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处长张菁表示说,“从‘五级’到‘八级’,不是简单变‘数’、增‘量’,而是职业技能等级体系的架构重组,也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通道拓宽。这一改变可以有效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进而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范洪艳 葛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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